欧盟船舶回收条例即将颁布实施

发布日期:2020-9-23来源:转载

欧盟船舶回收条例第二阶段将于今年12月31日生效,该条例适用于500吨级以上的超级游艇。

从2020年12月31日起,所有超过500吨的超级游艇,无论是悬挂欧盟标志的还是访问欧洲港口的,都必须符合欧盟船舶回收规定。然而人们越来越担心,在距离新规生效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之际,许多超级游艇对新规的出台没有做好充分准备。

英国British Marine技术经理 Edward Tuite 表示:“欧盟的船舶回收规定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欧盟认为,国际海事组织(IMO)的《香港船舶安全及环保回收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要在海事组织内批准一项公约,首先需要有一定数目的会员国实际批准该公约。第二,已批准《公约》的国家必须在所有会员国所代表的总吨位中占足够大的百分比。就目前而言,《香港公约》满足了第一个要求,但没有满足第二个要求。”(《香港公约》需要得到至少15个国家的批准,并在批准后24个月内生效。这些国家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0%。这些国家每年船舶回收最高量不低于他们船舶总吨位的3%。)

目前,船舶回收利用的方式不仅对环境有害,而且对从事回收利用的人来说也会构成危险。工作实践不力,造成的死亡人数逐年上升,大量污染物因标准不达标而进入水中。《香港公约》旨在缓解这些问题,但已经花了太长的时间。因此,欧盟实施了自己的措施,在其影响范围内大幅提高船舶回收标准。

“欧盟船舶回收法规有几个部分,”Tuite继续说。“首先,船舶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必须涵盖的领域。最值得注意的是,超级游艇必须携带一份由必要船旗国签字批准的危险材料清单(IHM),该船旗国通常委托给相关船级社。该规例的第二部分涉及游艇的物理回收,必须由经过认证的符合环保标准和工作规范的回收场进行。”

2018年12月实施第一阶段法规时,要求所有悬挂欧盟国旗或访问欧盟港口的500gt以上新建超级游艇必须符合法规要求。但是,从2020年12月31日起,这些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已经存在的、符合新造游艇实施标准的超级游艇。鉴于绝大多数超级游艇经常停靠欧盟港口,因此适用于大多数500gt以上的超级游艇。

“超级游艇界已经用了四年的时间来准备欧盟船舶回收条例实施的第二阶段,”Tuite解释说。“然而,仍有人担心,市场整体反应过于迟缓,会急于在12月30日实施监管规定之前满足要求。”如果船舶未能满足要求,处罚可能包括罚款或最高两年的监禁。”

根据英国海事和海岸警卫队机构的说法,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英国船东就会被判有罪:

在船舶上以与附件I控制措施相反的方式安装或使用附件I有害物质;

· 船上没有经过认证的IHM;
· 船东没有遵守欧盟第6(1)至(4)条的任何规定监管;
· 该船尚未提交初次检验,换证检验或最终检验的;
· 根据欧盟法规第8条的要求。

一经简易程序定罪,船主或船长即属犯罪,可处以罚款;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或监禁,刑期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处。

对于大多数超级游艇,鉴于超级游艇的稀有性,关键重点必须放在船上获得认证的IHM上。然而,在发生完全损失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时,回收的要求当然值得注意。

“虽然超级游艇很少可回收,因为改装和维护通常使它们的价值超过其报废价值,但在确实发生这种情况时,超级游艇将需要将经过验证的IHM的所有三个部分提交给船旗国,例如告知他们在哪个经认证的回收场进行回收。IHM的第二部分涉及船上存放操作性废物的位置,第三部分涉及危险物质的存储。”

有太多的例子表明,超级游艇界在通过新法规方面无所作为,而现在离最后期限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了,因此,悬挂欧盟国旗和/或访问欧洲港口的500吨以上的船舶必须获得经认证的IHM。

British Marine一直保持其会员和超级游艇英国会员在法规中所有必要的变化,并与ICOMIA(国际游艇联合会)合作,为超级游艇供应的货物提供供应商IHM证书,以确保他们遵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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