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省制定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7章31条,主要从进口主体、登记注册、使用运营、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对“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进口、使用、监管及处理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各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和边界,便于企业明晰享受政策的认定标准、使用范围和操作流程。
1、如何申报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hn.cn)中“海南特色应用”的“零关税区”进行申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动列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海口海关根据该名单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功能正式运行前,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汇总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告知海口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如何登记注册
企业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后,应依照现行有关规定到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海南海事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核发所有权证书时,将标记“零关税”标识,并按照政策规定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注明监管要求。
旅游文体企业进口“零关税”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汽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娱乐或运动用的充气快艇、划艇及轻舟、帆船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文体主管部门报备。
3、“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是否只能在岛内使用
游艇应在海南省管辖水域航行。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汽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巡航船、游览船、渡船、娱乐或运动用的充气快艇、划艇及轻舟、帆船等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车辆可以经营海南自由贸易港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在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属于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发到内地开展客、货运输服务,停留地点和行驶路线相对固定,装卸客、货后即行返回的,不受天数限制。
船舶、航空器应经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内外航线。内贸航线船舶,每年至少要有6个航次;外贸航线船舶,每年至少要有1个航次;航空器所属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
4、“零关税”小客车能享受多少优惠
这次“零关税”政策所包括的9座及以下小客车,涉及排气量从1升以下到4升以上不等,进口综合税率范围为31.26%—116.58%不等。
比如进口一辆排气量3.5升的,首先可以节省15%进口关税,还可以免除13%进口环节增值税及25%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5、“零关税”进口车辆岛外停留天数如何确定
“零关税”进口车辆的内地停留天数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计次数。
车辆进出岛时间和在岛外停留天数,由省交通运输厅通过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与琼州海峡轮渡联网售票系统等进行联网采集和分析甄别。
6、各相关部门如何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各部门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并根据监管需要向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实时推送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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